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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生育险报销的补充通知

点击数量:时间:2018-11-19

院属各单位:

因九龙坡区社保局生育险报销审核工作要求,所提交生育险报销资料必须包含报销人的身份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出院证明或诊断书(必须注明孩子的出生日期)。为了避免证件遗失,防止延误报销生育险的情况发生,经研究,生育险报销工作采取以下流程进行:

一是请报销人严格按照基建后勤处网页“服务指南”栏《生育保险办事程序》《生育保险办事程序补充》和“通知公告”栏《关于女职工生育险报销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准备好报销资料,并到卫生科进行资料完整性审核。

二是由职工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资料及身份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注明了孩子出生日期的出院证明或诊断书自行前往九龙坡区社保局三楼办事大厅办理。

三是如有需要,报销人也可以联系卫生科人员,在每周星期五陪同前往报销。

特别提醒:生育所发生费用,凡使用医保卡的,不能重复报销生育险。具体报销额度,以九龙坡区社保中心解释为准(九龙坡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61968378)。

请各单位将此通知传达到位。

联系人:刘爽 联系电话:13883394135

基建后勤处

20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