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激励教职工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社会科学研究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现开展院级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以“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成果单位,公开发表、出版、完成的科研成果,并符合《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1)要求。
2、成果完成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均可申报。
3、同一完成人不得参与多项成果申报,凡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者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准备佐证材料,并对所申报成果签订承诺书(附件2申报表第一页)。电子版和纸质版递交至所属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对所有申报的成果进行核对并初审申报人资格、成果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情况,并填写对成果的推荐意见。由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3),统一递交至科研与合作发展处。
三、佐证材料
1、论文类:公开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及检索报告。
2、著作类:公开出版著作的原件1份(评审后原件归还),封面、版权页、编者页、目录、封底等复印件。
3、项目类:办理了结题证书的提供结题证书,无结题证书的提供各部门盖章的结题验收表或结题报告书。
4、其他类:能支撑成果的所有相关材料,表明有经济效益证明的,需盖财务专用章。
所有形式的成果除了以上要求外,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编制好页码,总页数不能超过20页。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四、材料报送
1、请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汇总表一份汇总后递交至科研与合作发展处。电子版打包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329669723@qq.com,附件名为“成果奖+学院+联系人+电话”。
2、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过时将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黄琼俭
联系电话:61879309
科研与合作发展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