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丁香水榭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时间已超过5年,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政策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丁香水榭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规定如下:
一、能够交易的类别
1.不动产权利人(原购房人)可自愿申请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
2.合法继承、受遗赠、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转移登记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满5年的可由新的不动产权利人自己选择继续保留经济适用住房性质或按规定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
3.因债权债务、买卖纠纷等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可依法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转移登记,可由新的不动产权利人自主选择继续保留经济适用住房性质或按规定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
4.不动产权利人(原购房人)已将经济适用住房卖给本校职工需要转移权属的。
二、 办理程序
凡符合产权交易条件的职工按下列流程办理手续。由不动产权利人(原购房人)提出申请(申请表在基建后勤处网上下载)一份,内容包含过户类型、房屋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申请人亲笔签名;不动产权利人提交房屋产权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上述材料到基建后勤处办理手续,学校同意后由基建后勤处原则上每月1号和15号将信息移交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学校递交信息后实施办理。
基建后勤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