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周五)至7日(周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周五,农历清明)为法定节假日。
二、有关要求
1.有关课程安排问题请教务处统一组织,学生工作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需认真做好学生节假日交通、人身财产等安全教育,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2.有关部门安排好假期值班,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值班按学校《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中层干部值班的通知》要求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按规定报告并妥善处理。
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