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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点击数量:时间:2019-03-14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我部决定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我院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统一申报,由市教委统一推荐。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学院将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 请有意向申报的负责人于2019326日之前,以邮件形式发送信息联系科研与合作发展处,邮件信息为:有意向申报+姓名+联系电话。待取得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6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所有推荐项目(人选)将在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材料报送

  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51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4);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联系人:黄琼俭

联系电话:61879309

电子邮箱:329669723@qq.com

 

 

 科研与合作发展处

2019314

  附件: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5.回避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