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9年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社会发展领域)的通知

点击数量:时间:2019-02-14

院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三大攻坚战”和“八项行动计划”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生物医药、人口健康、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需求,加快推进科技惠及民生,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19年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社会发展领域)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涵定位

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坚持应用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和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科技支撑。其中,面上项目主要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和社会公益需求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突出方向引领,侧重面上培育和布局。重点项目主要聚焦重点行业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瓶颈问题和重大社会公益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技术集成和规模化应用,突出新技术、新工艺(方法)、新产品在行业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申报主体与资助强度

1、项目类别:项目分为面上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重点项目,其中,重点项目分为公开申报重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和推荐申报重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3)。

  2、申报主体: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应当有企业参加(除申报指南确定的个别领域外)。

3、资助强度:按项目研发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经费资助。其中,面上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5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强度20万元/项;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2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强度50万元/项至500万元/项(每个项目的具体资助强度按照申报指南中确定的经费填报)。申报指南确定的个别领域(详见申报指南),项目经费由财政经费全额资助。

4、项目财政经费分配比例要求:为确保产学研活动真实有效,对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单位中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所分配财政经费应占项目财政总经费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少于该项目财政经费的20%)。

5、项目财政经费拨付方式:面上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一次性拨付;重点项目采取“事前资助”与“验收后补助”相结合方式拨付,其中“事前资助”经费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按一定比例拨付,“验收后补助”经费根据项目验收结果视情拨付。

三、考核目标

  面上项目、公开申报重点项目考核目标以关键核心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标志性成果为主,主要指标须量化可考核。

  推荐申报重点项目须涵盖所报指南二级标题下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四、项目实施周期

面上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2、科研诚信承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3、产学研合作协议。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单位应签订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并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4严禁重复申报。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申报监督。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或者不当行为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六、申报方式

1、面上项目。根据指南方向自主选题进行填报。

2、公开申报重点项目。根据指南方向和指南有关说明自主选题,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必须符合指南申报要求。

3、推荐申报重点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项目名称应与指南中的项目名称一致,不得擅自修改,由有关部门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后推荐申报。

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对应类型的项目申报书,并以“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社会发展领域)+部门+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发送到93430315@qq.com。科研与合作发展发展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按额择优推荐申报。

七、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3月8日。


人:龙血松

联系电话:61879309

科研与合作发展处

2019年2月14日

附件:

1. 2019年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面上项目(社会发展领域)申报指南

2. 2019年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公开申报重点项目(社会发展领域)申报指南

3. 2019年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推荐申报重点项目(社会发展领域)申报指南

4.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面上项目申报书

5.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重点项目申报书

6. 科研诚信承诺书

7. 产学研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