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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量:时间:2018-10-10

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推动我校学生“创先争优”活动的蓬勃开展,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质量工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类别及名称

一)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级

(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寝室

(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四)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

(五)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六)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七)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八)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九)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十)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二、评选表彰的资格和条件

(一)评选资格

1.表彰的学生应为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2.班级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3.学生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4.20162017级学生参与本次优秀个人和集体评选表彰。

(二)评选条件

参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其中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评选请参照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评选。(详见《学生手册》(2017版))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学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名单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院学生会、院社团联合会、院学生新闻中心、护校队、宿管会、图管会和教学督导助理中的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分别由团委、宣传部、保卫处、宿管科、图书馆和发展规划与质量保障处负责并报学生处。学生处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二)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推荐的学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名单请于20181024日前报送学生处,逾期不报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推荐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审批表》(在学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审批表》由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填写,一式两份,打印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表中的相应栏目内填写明确意见,并由推荐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各二级单位应对《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审批表》中的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推荐为先进个人者应撰写500字左右事迹简介,先进集体应撰写1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并附获奖情况佐证材料,直接打印在《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审批表》中(字体要求:标题为仿宋GB2312三号,其余为仿宋GB2312小四号),不另附页。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由推荐部门审核,送由学生处建档保存。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109